问答题 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1995年与胡柔结婚,生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1998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1年2月,赵玉芬因重病被胡柔送到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3个月后死亡。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打电话称,赵玉芬生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否则遗嘱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继承。因为刘胜利可以代位继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陈鸣接受遗赠,则剩余的8万元由刘胜利、刘二明、刘小芳和胡柔均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