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A、B、C、D都是非上市公司Hawk的雇员,同时,A和C还是该公司的个人投资者,2013年Hawk公司实施如下激励措施:
    (1)A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2013年6月该公司为A购买价值3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供其使用,车辆所有权登记在A名下。
    (2)B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2013年7月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为其交付旅游费共计3万元作为奖励。
    (3)C每月工资收入9000元,2013年8月公司向C提供无息贷款50万元资助其子出国留学,年末C未归还借款。
    (4)D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公司每月向其再支付交通补贴2000元,Hawk公司所在地每月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标准为7000元。
    另外,D利用业余时间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每月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工资3000元,2013年以该独资企业的资金20万元购买小轿车一辆自用,车辆所有权登记在D名下,2013年该独资企业申报生产经营利润-15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除业主工资和购买车辆支出的费用外,其他收支都符合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先生2013年来源于Hawk公司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__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先生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12=8940(元);
   A先生接受公司为其购买的小轿车,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60000(元);
   A先生2013年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8940=68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