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