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1%
2%
3%
4%
解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少于3人)。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