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招标、投标的含义、特征和程序。
【正确答案】(1)招标、投标的含义和特征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或发包方)通过招标机构发出招标公告,提出准备购买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或提出发包工程的具体要求,邀请投标人(卖方或承包商)报出愿意成交的交易条件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出愿意成交的交易条件的行为。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招投标涉及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机构三个方面的关系人。招标人是招标采购商品的买主或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投标人是商品的供应商或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招标机构是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招投标与其他贸易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①招标的组织性。即有固定的招标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招标场所,有固定的招标时间,有固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②招投标的公开性。招标机构要通过招标公告广泛通告有兴趣、有能力投标的供货商或承包商。另外,招标机构还要向投标人说明交易规则和条件以及招标的最后结果。 ③投标的一次性。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交易条件,讨价还价;而在招投标中,投标人只能应邀作一次性投标,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标书在投递之后,一般不得撤回或修改。贸易的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里。招标机构对最后卖主的选择,是通过对各报价的筛选结果决定的。所以,投标人能否取得交易,完全取决于投标的质量。 ④招投标的公平性。招投标是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的。在招标公告发出后,任何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卖主都可以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在最后取舍投标人时,要完全按照预定的招标规则进行。招标所具有的组织性和公开性也是招投标公平和合理的有效保证。 (2)招标、投标的程序 世界各国进行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各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或传统习惯不同,因此,招标、投标也有些差异。 通常招标是在招标人的所在国,按该国的有关法律和传统习惯进行的。 招标、投标通常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①招标 a.招标前的准备 招标前要做好以下两项基础工作: 首先,确定招标机构。组织一次招标、投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招标机构,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全权管理。招标可以委托一个专业招标机构代办,也可以自行抽调一些人员,组织一个固定的或临时的机构,专职处理招标事务。 其次,制定招标规则。招标规则是招标机构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招标运行程序的法律文本。招标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程序的规定。说明招标的种类,并对每一步骤的名称和方法加以说明。二是招标条件的规定。招标条件既是招标人的采购标准,也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还是招标机构的评标依据。 b.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机构做好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着手拟订并发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机构向所有潜在的供货商或承包商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是对投标的邀请。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有: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情况介绍,招标开始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式,标书发售办法,招标机构或联系机构的名称、地址。 如果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则招标公告以完全公开化的形式,通过大众化的传播媒介发出,如主要报刊、广播等。如果招标是有限竞争性招标,则招标机构不对外公开发出招标公告,而是直接向供货人或工程承包商个别地发出投标的邀请。 c.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机构对申请参加投标的企业进行基本概况、信誉情况、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多方面的审查了解,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是招标项目保质保量的必要手段。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首先,招标机构发出资格预审通告。通告的发出可以通过主要的报刊,也可以通过个别通知的方式。资格预审通告的内容有:招标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名称,采购物资的数量或举办工程项侧目的规模,交货期或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或出售的价格,接受资格预审申请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的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其次,发放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说明和资格预审表格两个部分。资格预审说明主要说明招标项目的情况、资格预审对象的范围,以及填写、提交资格预审表格的注意事项。资格预审表格的格式、份数随招标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物资采购招标中的资格预审表格简单,而工程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表格较为复杂。 再次,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作为资格预审部门,在审查潜在供货商或承包商的能力时,必须事先制定指标。例如,规定合格的投标人应拥有的资金数量、流动资产数额、债务总额等各种能够表明投标人资金状况良好的指标。达不到指标者,则予以剔除。 最后,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d.发售招标文件(也称标书或标单) 招标文件的作用在于:第一,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行动准则和指南。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说明招标机构将按照文件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完成招标的全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整个招标与投标过程中,每一步都要按照招标文件办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第二,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条件和各注意事项,以及投标文件填写的格式。投标人若不按照要求行事,所投标书必然会受到招标机构的拒绝。虽然投标人在填制标书时,对某些条件可以提出修改、补充,但仅限于一定范围内,而且由招标机构决定是否接受。第三,招标文件是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要说明未来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种类和规格,使投标人了解招标的最后步骤——合同签订的情况。由于整个招标文件内容周全,当招标机构发出后,投标人完全同意,它就可以被看成交易中的“接受”,是买卖双方共同达成的交易条件。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招标文件差不多就是合同,只不过需要由买主和中标人最后履行一下签约手续而已。 招标文件由三类内容构成:第一类,对投标人的要求。其中,有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货物标准规格或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第二类,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投标书、授权书和投标押金等格式。第三类,对中标人的要求。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应完成的文件和格式,包括履约担保、合同或协议等。 简短的招标文件可以免费发放,内容较多的招标文件则要有偿出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的成本。投标人负担投标的所有费用,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②投标 a.投标前的准备 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投标的中标概率。在投标前,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首先,收集信息和资料。包括:投标项目资料,如投标的政治、经济和自然的环境情况,招标机构对招标项目的要求,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情况等;企业内部资料,如企业人员、设备、机械清单、企业过去的履约情况、资产和负债及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的各项证明文件等,这类资料主要用于招标机构要求的资格审查;竞争对手资料,如竞争对手的数目、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知名度等。 其次,研究招标所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可能涉及的法律有采购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外汇管制法、保险法、海关法、代理法等。 再次,核算成本,确定报价。核算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还要把不可预见的成本也考虑进去,如价格上涨费用、货币贬值等。确定报价的原则是在中标的基础上获得的最大的利润。因此,在确定价格时,要考虑到竞争因素。 最后,编制和投送投标资格审查表。 b.投标书的制作与投送 投标书是投标人正式参加投标竞争的证明,是投标人向招标人的发盘。投标人应当尽全力编制好投标书。投标书按编制的方法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首先,投标证明文件。包括营业证书、投标人的企业章程和企业简介、管理人员名单、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当地代理委托书、交税证明等。 其次,需要填制的投标文件。即招标机构已经将投标条件编制在表格上,要求投标人填写的文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报价单、供货单、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五项。 再次,需原样交回的文件。这类文件是对招标项目和合同内容的说明以及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用后仍作为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交回,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质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图纸等。 最后,编制投标文件。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招标机构要求投标人特别对施工与技术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由于有关说明难以用表格形式来表达,因此,投标人要在投标时附上一份编制的文件,如施工计划、有关工程机械和设备的清单、技术说明书等。 全部投标文件编好后,经校核并签署,投标人将文件按招标须知的规定,用牛皮纸或塑料袋分装、密封,并按要求写明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到或寄到招标机构指定地点,并取得收据。使用邮寄时,应考虑邮件在途时间,使之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c.竞标 从招标的原则看,投标人在标书的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交易条件的。但有一个例外的机会可以被投标人利用,即澄清会。澄清会是一般过程中的必要程序,被列在评标工作大纲中。对于招标人来说,澄清会是深入了解投标书内容的办法;但对投标人来说,它却是与招标人商讨交易条件、更改标书的有利机会。很多投标人就是通过澄清会施展竞标手段的。 ③开标与评标 a.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袋启封揭晓,即为开标。开标由投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咨询机构主持。开标按其仪式可分为两种: 首先,公开开标,即通知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的开标仪式。 其次,秘密开标,即不通知投标人参加的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的组织者应该包括负责招标的两名以上主管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及咨询机构代表、公证机构代表等。在开标会议上,应当众拆开所有的投标书,宣读其标价,有时还可宣读标书中的其他重要条件。宣读时要作记录,并让开标组织者在记录上签字。会上还应拆阅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书,当众检查保证书的金额及其开出保证书的银行是否符合招标的规定。 b.评标 开标后,招标有关部门对投标书的交易条件、技术条件及法律条件等进行评审、比较,选出最佳投标人。评标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它关系到整个招标是否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招标结果是否能使招标人得到最大的效益。因此,在评标过程中,不但要预先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还要有细致、科学的评标原则。评标的方法有积分表决法、投票表决法和集体评议法。在评标中,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对投标人作进一步询问,其方式有口头询问(开澄清会)和书面询问两种。 c.通知中标 经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机构应立即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快捷的方式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通知中标人,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招标人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④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是一项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阶段,一般要经过履约担保的审查、合同条款的谈判和签订合同三项程序。然而,有不少招标并不需要第二步骤,即谈判一环。 a.审查履约担保 招标一般都规定,中标人要提交履约担保,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25/%不等。在大型项目采购招标中,履约担保十分重要。如果中标人不能交出履约担保,则按弃权论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给予其他制裁和处罚。 b.合同条款的谈判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合同条款都已明确,没有必要逐条谈判。主要是对在招标文件中未阐明的某些合同条款作进一步谈判,如违约责任的承担、罚款的金额和方法等。 c.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方是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签字后,合同正式生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