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男,29岁。2000年3月和4月,先后在某市“雪卿发廊”、“小旺发廊”,要求发廊小姐为他全身按摩。按摩后,陈某出示其伪造的假“公安工作证”,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要处以罚款。陈某以此为手段,骗得“雪卿发廊”经营者的人民币共2850元。但在“小旺发廊”要求罚款时,该店老板黄某以罚款太多为由,拒不交钱,于是陈某对黄某拳打脚踢,称不交钱就打断她的腿,然后强行从发廊的钱柜里拿走人民币1500元。陈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诈骗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B.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
C.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择一重罪论处,然后与抢劫罪并罚
D.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显著特点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这是与诈骗罪最主要的区别。本案中,陈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其伪造公安人员工作证的行为也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为了用于招摇撞骗,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论处。此外,陈某还构成了抢劫罪,应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