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法的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说明书撰写要求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选项A中补入内容超出了记载范围,因此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6具体实施方式:“……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蒂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选项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