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宣称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都以遵循孙中山先生“建国三时期”、“三民主义”、“权能区分”、“五权分立”学说为旗号。
(2)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3)最高法院判决例、司法院解释例以及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