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A、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
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注销。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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