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是教师的特定( )。
使命
权利
义务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