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两公司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同年5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公司有权选择向乙公司或丙公司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全部的债权债务,此时发生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移转。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清偿。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让与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但由于未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丁公司,所以,虽然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协议有效,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但债权转让对丁公司不生效,丁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偿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