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政府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主要有两方面表现:一是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侵犯了审计机关要求报送资料权;二是拒绝、阻碍审计机关的检查,如拒绝审计机关对资料和资产的检查,或者有意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法取得的资产等。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被审计单位有义务接受审计监督,不得拒绝、阻碍。否则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依法追究责任等处理处罚。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审计机关对查出的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给予处理: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冲转有关账目;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3)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除适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规定外,并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该款额的5倍。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相当于本人3个月的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