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
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棉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0 |
2.0 |
2.O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问题:
问答题
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正确答案】第5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120万元。 ①第5个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 ②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到第5个月末扣回金额:600-480=120(万元)。 第5个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的预付款为120万元。 (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45=73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正确答案】第10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270万元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立方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立方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为1万立方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保留金扣留额:270×5%=13.50(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