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1年中方(国有单位)在企业设立时以厂房、场地使用权出资1000万元,2012年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200万元向企业再投资(此时中方的出资比例为40%),2013年合资企业可分配利润1000万元,2014年8月该合资企业决定解散,外方将价值20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留给中方使用,根据以上资料,应界定为国有资产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根据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国有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为:(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本题中为1000万元。(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本题中为200万元。(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本题中为1000×40%=400(万元)。……(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本题中为200万元。四项合计为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