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至第16条规定了防治水污染的三项基本原则: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会降低水体的自净能力,加剧水污染。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水污染防治法》这一规定的宗旨是建立和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管理。这一原则是指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编制,经批准的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地方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这些规定体现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必须服从流域规划的精神,可以较有效地解决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的协调、管理工作。
   (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这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法》的第16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