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