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张某是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经要求所谓未婚或者已婚未育的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2010年张某怀孕,单位仅仅是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的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试着分析:
问答题
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
【正确答案】强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且应当由企业缴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仅仅是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则是属于违法行为。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生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当享有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生育津贴,如该地区实行剩余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得少于90天;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头筹的,则剩余津贴由本企业或者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