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刘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的80%支付。据查,至2016年8月1日,双方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甲公司每月均按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的工资补偿数额为(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1)双方在用工之日起第8个月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2016年2月1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016年7月31日);(2)由于试用期为1个月,2月份起刘某的月工资应为5000元,且工资已经按月正常发放,甲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的工资补偿=5000×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