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011年一专一第60题)
问答题
24.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义务。因为《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甲作为悬赏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5.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无权。因为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构成无权占有,原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在没有许诺酬金之情形下,甲没有义务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6.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因为《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丁从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旧货商店处购得,甲欲取回,需要有偿取得,并对于丁支付相应价款后,获得向丙追偿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