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1:《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之“妻无七出而出之”条: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材料2:《大明律·户律》“出妻”条: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材料1分析义绝的含义及其适用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律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义绝的适用情形包括:①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及杀死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姑母;②妻子殴打或辱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及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姑母;③夫妻之间的上述范围的亲属互相杀害;④妻子同丈夫缌麻以上的亲属通奸或丈夫同妻子的母亲通奸;⑤妻子企图害死丈夫。
问答题
根据材料1分析唐代对于婚姻解除及违反解除制度的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唐代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作为婚姻解除的条件。对于没有七出或义绝情形而解除婚姻的,徒一年半;虽有七出,但有三不去情形而解除婚姻的,杖一百,且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妻子若犯恶疾及奸者,虽有三不去,仍可休妻。
问答题
对比材料1、2,分析明代在义绝制度上的变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明朝在义绝制度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在认定义绝情形时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而非注重夫对妻或妻对夫的殴伤、奸非,以及妻对夫的谋害行为。
问答题
如何评价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评价:①唐代的义绝制度体现了尊卑、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地位。②义绝体现了夫权主义和儒家思想对婚姻关系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