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5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5600×17%=952(万元) 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所得,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17%)×17%=46.50(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52+46.50=998.50(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98.50×5%=49.93(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98.50×3%=29.96(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998.50×2%=19.97(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①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调增营业收入56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4000万元。 ②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调增营业收入=320÷(1+17%)=273.50(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20万元。 ③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500×60%=3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65000+5600+273.5=70873.5(万元),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70873.5×5‰=354.37(万元),因此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300=200(万元)。 ④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873.5×15%=10631.03(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允许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015年度企业会计利润=4450+5600-4000+273.50-320-49.93-19.97-29.96=5903.64(万元),捐赠扣除限额=5903.64×12%=708.44(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708.44=191.56(万元)。 ⑥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⑦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14%=98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980=20(万元)。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当年允许扣除限额=7000×2.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75=5(万元)。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2%=140(万元),实际拨缴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903.64+200+191.56+120+20+5+10=6450.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50.2×25%=1612.5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作出2015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2015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①借:应付账款 2552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4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2万元 ②借:营业外收入 32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3.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50万元 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9.8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9.93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29.96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9.9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