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分局要求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正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2)国税分局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正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3)国税分局扣押甲公司货物的行为不合法。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但国税分局没得到相应的审批。
(4)国税分局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因为甲公司没有在国税分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
(注意:采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