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李某所在公司发放其工资4000元,另以45万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房屋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该住房系公司2012年以51万元的价格购置。李某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判断李某低价购房的差价部分适用税率:(510000-450000)/12=5000(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555元。低价购房差价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0000-450000)×20%-555=11445(元)。
则李某4月份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445+15=11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