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于2005年10月23日提出了一件名称为“一种节约水箱”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于2005年11月2日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补正。下列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实用新型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A明显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以说明书为依据:“……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选项B的修改是允许的,不选。选项C的修改不涉及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只是更加准确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因此是允许的,不选。《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选项D的修改尽管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是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应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