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正确答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具体凝结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附件2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WTO谅解协议》)之中。具体的内容包括:(1)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磋商)《谅解协议》第4条规定,WTO的任何缔约方认为其他缔约方采取的措施影响了自己根据有关协定享有的利益,可以要求进行协商。要求协商的一方应将申请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收到协商申请的成员国应自收到请求的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为10天)进行协商,60天内(紧急情况下20天)解决争端。双方若未在60天内解决争端,或者收到中请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进行协商,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要求DSB成立专家小组。《谅解协议》还规定,凡与此争端有重要利害关系的其他缔约方可请求参与协商。
   (2) 第三方协助解决的方法(斡旋、调解、调停或仲裁)。第一,斡旋、调解与调停。这是由第三方协助解决争端的方式。《谅解协议》规定,有关争端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随时将争
   (3) 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方法。第一, 专家小组程序。此程序是在解决WTO成员方争端 实践中广泛运用的主要方式。《谅解协议》第六条 规定,当协商、斡旋、调解、调停均不能解决争 端时,争端一方以书面形式向DSB提交成立专家 小组的申请,申请中应阐明是否已经进行了磋商, 对争议事项应提出简要概述并说明法律依据。只 要申请方请求,则应在DSB首次将该项请求列入 日程后最后一次会议上成立专家小组,除非DSB 一致同意不设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通常由秘书 处指定约3~5名中立方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通 常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应 具有不同的背景,能独立地公正地处理争端。第 二,上诉审查程序。如果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 报告持有疑义而提出上诉,或者DSB一致同意不 予通过专家组的报告,则案件进入上诉审查程序。 上诉只能由争端当事国提出,并且上诉事由只能 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小组所作 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报告应于上诉决定通知 DSB之日起60天作出。如不能如期完成,应以书 面形式向DSB报告延迟原因,并告知预计期限, 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可维持、 修改或驳回专家组的裁决或决定。DSB应自上诉 机构的报告作出并发送各成员方之日起30天内通 过上诉机构的报告,除非DSB一致决定不通过该 报告。上诉报告一经通过,各争端当事方均应无 条件接受。DSB的上诉机构是常设性机构,由7 名具有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专门知识的权 威人士组成,任期4年。每一个案件应由其中3 人处理。上诉机构与任何政府无关,不隶属于任 何政府。第三,最后手段:补偿与报复《谅解协 议》规定,在专家组报告或上诉审议报告被通过 后的30天内,有关当事方必须就其是否执行建议 或裁决的意向作出声明。若有关当事方认为立即 履行建议不切实际,DSB应给予其一段合理期限, 允许其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若该当事方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建议或裁决,则必须于合理期限届 满前与上诉方磋商,以达成为各方所接受的补偿 办法。若在合理期限结束后20日内未达成补偿协 议,则最初提出申诉一方可要求DSB授权报复, 终止履行其根据有关协定承担的关税减让义务或 其他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报复。终止履行 关税减让义务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与其受损程度 相等。若有关缔约方对终止实施关税减让义务或 其他义务的程度存在异议,或报复未遵守规定原 则、程序,可提交仲裁。仲裁应尽可能由原专家 小组进行,仲裁过程中有关当事方不得终止减让 义务。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在通知DSB后,由 其作出继续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先报复授权决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