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填人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有效
C、
可撤销
D、
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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