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国P公司委托乙国A银行组织一项直接型的银团贷款,于是A银行邀请B、C、D三家银行参加贷款银团。在银团贷款协定中,约定了A、B、C、D各银行的参与比例分别为40%、30%、20%、10%,并指定B银行为代理银行,由B银行设立一个独立的信托帐户。 问:(1)当C银行未能按期向P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时,P公司能否要求代理行B银行或其他银行就C银行应提供的贷款额承担连带责任? (2)在借款人P公司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B银行将该偿还款支付给各参与行之前,B银行破产了。各参与行能否继续向P公司要求清偿,或采取其他方法收回贷款本息?
【正确答案】(1)P公司无权要求其他银行(包括代理银行)就C银行应提供的参与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在直接参与式的国际银团贷款中,各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各自独立的,各参与银行相互之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代理银行也仅负责贷款协定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与其他参与银行之间也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 (2)B银行作为代理银行是由各参与银行共同指定的,借款人向代理银行偿还贷款,即表明借款人已依约履行了还款义务,因此各参与银行均无权再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贷款。 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在代理银行破产时,其信托帐户上的资金仍属于各参与银行所有,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因此,各参与银行仍可依参与比例从该信托帐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