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鞫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菑》:“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系藏,利以施刑。”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2)汉朝实行该制度的原因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思想?

(3)汉朝实行该制度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

  • 1、
【正确答案】 1、

(1)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相关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

(2)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死刑执行必须合乎天意,如若违背天意,就会遭到惩罚。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这对巩固统治秩序是有利的。

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汉朝法律儒家化在刑罚执行上的反映,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向法律原则的转化。

(3)并不是所有的刑罚都要等待秋后执行,对于“决不待时”的重犯,以及谋反、大逆之罪,须立即执行。这表明,维护封建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是高于一切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