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业使用其中的60%,乙企业使用其中的40%。除此之外, 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甲企业在2018年8月份新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 /平方米,甲企业新征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18年甲、乙企业各自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甲企业应纳税额=10000×60%×4+6000×2×4/12=28000(元);
乙企业应纳税额=10000×40%×4=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