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丙本身不应该得到设备,所以丙与甲之间属于不当得利;合同的本身应该是甲和乙之间,所以甲乙之间是合同之债。这里不涉及无因管理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