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情况中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    )
   A.甲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自然人乙于2004年10月10日在甲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3月11日乙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B.甲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自然人乙于2004年10月10日在甲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3月11日乙在中国就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C.2004年12月5日某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梅花”商标,2005年5月6日该公司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D.2004年12月5日某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梅花”商标,2005年6月6日该公司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A中乙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五个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 B中由于乙是就同一类的其他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所以错误。根据《商标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  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C中某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梅花”商标,其申请之日与展出之日之间间隔了5个月,此时,该公司享有优先权,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中由于该公司的申请之日与展出之日间隔了6个月,即已经超过了临时保护的期限,所以该公司不享有优先权,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