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营业盈余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在内)=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274841.1-98610.2-57843.2=118387.7(亿元);
2017年企业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和可支配总收入分别为: 初次分配总收入=增加值-支付的劳动者报酬+收到的劳动者报酬-支付的生产税净额+收到的生产税净额-支付的财产收入+收到的财产收入=274841.1-98610.2-57843.2-44709.3+21175.5=94853.9(亿元);
可支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总收入+经常转移收入-经常转移支出=94853.9+1069.8-16933.2=78990.5(亿元)。
2017年企业营业盈余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在内)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18387.7/78990.5×100%=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