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为 ( )
<0.5 mg
<0.6 mg
<0.4 mg
<0.3 mg
<0.2 mg
解析:《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0.3 mg以下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