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结婚之时,同妻子常某到光强照相馆照结婚照。照相馆的摄影师田某觉得这张相片效果很好,就私自保留了几张,作为自己比较得意的作品,每当朋友来时,田某就拿出来给朋友看。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刘某觉得该照片效果很好,遂索要了一张,回家后将其用在自己生产的床上用品的包装上,而田某并不知情。后来王某去商场买东西,看到了该照片,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与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本题中,进行婚纱摄影交付摄影作品,由王某和常某支付一定报酬属于承揽,田某未经王某夫妇同意私自留存照片属于违约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肖像权不同于其他人身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他人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其他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只要不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则无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田某收藏照片只是觉得效果很好,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构成侵权。B选项错误。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但是,我国法上的不当得利仅仅适用于财产法领域,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并不适用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础,而是适用侵权法处理,其依据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C选项错误。
而刘某使用照片则是为了营利,所以,刘某应该负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