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海市的A公司、B公司与某大学于2016年2月10日合作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洗发水,2016年4月15日三方共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8年11月18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因该专利的实施与保护发生了以下事件。①A公司欲许可C公司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洗发水),但B公司不同意,某大学未置可否。②D公司未经许可进行了该洗发水的生产和销售。据查,D公司自2016年3月20日即开始生产该洗发水。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D公司开始投入资金兴建新的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并于2020年9月8日开始投入生产。③E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向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批未经甲乙两公司许可而制造的洗发水产品,并对外销售。据了解,该商贸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涉案洗发水产品在安徽省合肥市生产和销售。关于A公司能否许可C公司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洗发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涉及共有专利权的行使问题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可以单独自己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因此,A公司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C公司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但如果要通过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C公司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就必须取得B公司和某大学一致同意。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