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企业拟生产两种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种是代其他企业加工的单一产品计量器具;一种是在企业原计量器具产品基础上升级改进(准确度提高)的结构相同的系列计量器具新产品。系列计量产品的型号参数见下表。
表 A企业升级改进的系列计量器具新产品

(2)A企业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就升级改进的系列计量器具新产品向B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在获得受理后,向执行型式评价任务的C计量技术机构提交了样机和如下资料:
①经受理确认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②电路图;
⑧关键零部件清单;
④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
⑤仪器使用说明书。
(3)C计量技术机构审查A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时发现其M型仪器使用说明书列出的技术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 M型仪器技术参数

(4)在A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事项后,C计量技术机构依据相应型式评价大纲开展型式评价试验。K型样机的试验结果如表3-3所示。
表3-3K型样机试验结果
1.型式评价的对象为计量器具新产品,计量器具的型式是指计量器具的样机及其技术文件。A企业拟生产的两种计量器具,第一种为代加工产品,已经量产,非计量器具新产品,说明原单位已获得型式批准;而第二种为计量器具新产品,应申请型式批准。
2.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3.B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A企业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初审后按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制管理的分工,委托相应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初委托的技术机构C与B计量行政部门不必有隶属关系,只是技术委托关系。
4.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的系列产品,选取的样机应包括测量区间上下限的产品。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和结构相同的系列产品,选取的样机时应包括各准确度等级的产品。
5.A企业还需提供总装图、产品标准、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如有必要还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6.(1)量程:应为100×10-6
(2)稳定性:≤1×10-7/min或不超过10-7每分钟
(3)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 或≤30s
(4)温度:(0~60)℃或0 ℃~60 ℃
(5)湿度:≤80%RH
7.Q系列中有两个型号样机不合格,根据对系列产品有一个型号不合格则整个系列不合格的判定准则,该系列计量器具不合格。
8.型式评价结束后,申请单位提交的两套技术资料,一套返还给申请者,另一套由技术机构保存,并且技术机构还应保存型式评价报告及各种过程记录文件,按JJF1069的要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