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2005年,甲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范围,购得××集团公司地皮一块,准备兴建××商场分店。甲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乙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甲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乙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给予赔偿。
本案的焦点是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工程索赔案。乙提起索赔的原因是由于甲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中,由于甲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工程的招标投标,与乙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其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与乙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由于甲的违法行为所致,所以甲应当赔偿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