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准备到刘某家行窃,让乙为其望风,乙答应帮忙。第二天下午,乙因害怕受处罚,未按约定前去刘某家,并发短信给甲说:“我不来了。”随即关掉手机以免甲打电话催促。甲收到乙的短信后,决定自己单干,便撬门进入到刘某家行窃。甲进入到刘某家时,正巧被甲的朋友丙看见,丙怕甲出事,就在外面守着。不久,刘某从外边回家,丙为拖延时间假装向刘某问路,甲顺利盗得财物离去。阅读上述材料后,试分析:
问答题 甲与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丙的行为与甲的盗窃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同时丙具备帮助的故意等责任要件,是片面的帮助犯,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乙应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处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应当按照犯罪中止(预备阶段)进行处理。 本题属于犯罪理论中的共犯关系的脱离问题。如果脱离者(乙)在正犯(甲)着手之前脱离,那么,就仅对预备行为负责,如自动脱离,则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犯。 乙在甲行窃前告诉对方自己将不实施望风行为,就是共犯关系的脱离,甲仍然着手犯罪的,乙不承担未遂与既遂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