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异议表示无偿债能力,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督促程序
[解析] 《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选项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