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一国有公司主管财务的总经理.李某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科员。王某与李某相互商议,共同侵占本公司50万元的财产。则对上述行为理解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主犯的认定按职位的高低确定。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