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该公司2002年发生如下几项特殊业务:
(1) 2002年3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经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已经承诺付款。由于甲公司的资金流转较为紧张,为了加速应收账款的回笼,销售部门采取了现金折扣的销售政策,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转账支票并送交银行。
(2) 2002年5月,由于丙公司声称已经销售给该公司的一批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否则予以退货。甲公司在实地检查之后认为情况属实,遂同意给予丙公司10%的折让(当初销售该批商品时甲公司确认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并已经收取了货款),当日甲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公司并支付了折让款项。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事项(1)中涉及的业务,甲公司的会计认为,应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你认为该会计对此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对于事项(2)中涉及的业务,你认为应如何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会计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下,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能在销售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应以原销售价格确认。事项(2)所涉及的业务属于销售折让,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即应将该销售折让冲减退回当月(2002年5月)的销售收入。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了存在现金折扣的销售收入和对销售折让的核算等几个知识点,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下,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能在销售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应以原销售价格确认。此外,发生商品销售折让的,该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