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12月,甲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甲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甲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等资产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请回答问题:
多选题 甲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 A.财政拨款
  • B.接受捐赠收入
  •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由此可知,接受捐赠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是属于应纳税收入,BC项当选。 该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故A项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选。 该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故D项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选。
多选题 就甲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可拒绝缴纳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2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由题意可知,本题情形应属于税收保全,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所应采取的措施只能是税收保全,即只能采取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而不能直接采取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这样做属于税收强制的处理方法。故A选项不选。而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该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很显然CD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多选题 国际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如当事国不服,则会出现哪(一)些情况?
  • A.向法院申请解释或复核
  • B.可向联合国大会申诉
  • C.应向安理会上诉
  • D.向安理会申诉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故A项说法正确。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故D项说法正确。BC两项于法无据,属干扰项。
多选题 2009年,原告日本甲公司在日本国横滨地方法院提起状告中国乙公司的诉讼。2010年,该日本法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2011年,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债权冻结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的法律效力,对乙公司在大连的财产给予执行的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的效力的条件包括:
  • A.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而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判决冲突
  • B.承认日本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C.该日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D.我国与日本存在相关的条约或互惠关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外国判决裁定已生效;(2)原判决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或当事人之间有有效仲裁条款,通常视为原判法院无管辖权;(3)审判程序公正,败诉方必须经合法传唤,诉讼中获得了适当代理;(4)不存在诉讼竞合,即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或我国尚未承认第三国判决或仲裁裁决;(5)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6)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离婚判决的承认除外)。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故ABCD四项正确,皆选。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于2012年12月23日向印度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可供螺纹钢1300卷,每卷2000美金CIF孟买,5日内答复有效。”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回复传真:“接受贵司报价,如有纠纷在孟买法院诉讼解决”。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于2012年12月31日当天回复:“收到贵司回复,同意贵司附加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由于乙公司回复的时间已经超出了要约规定的时间,故要约已经失效,合同不成立。
  • B.由于乙公司回复的内容改变了原要约的内容,故原要约已经失效,乙公司的回复属于新要约
  • C.虽然乙公司回复的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设定的时间,但甲公司立即予以追认,合同成立
  • D.虽然乙公司回复的内容实质性地修改了原要约的内容,但甲公司立即予以接受,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公约,承诺从时间上不能晚于要约规定的时间,否则构成逾期承诺。由于受要约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承诺逾期到达,这种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是要约人的及时追认仍可使逾期承诺有效,即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该逾期承诺,则该逾期承诺仍可成为有效承诺,合同仍然成立。本题即属于此种逾期承诺,因甲公司及时接受合同成立。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不一致是指承诺通知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这种承诺是否有效,分以下两种情况:(1)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无效,属于新要约或反要约,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接受。实质性变更包括,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方式等内容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是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2)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仍属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对此非实质性变更也无法接受,并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其反对这种变更。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多选题 甲国费尔南公司向乙国梅赛德斯公司发出传真:“可供应100辆精装游览四轮马车,每辆1000法郎,CIF那不勒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发生纠纷在ICC巴黎仲裁,请电复。”梅赛德斯公司立即回函称“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费尔南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到指定银行议付了信用证。货到目的港后,梅赛德斯收货时发现该批马车因质量问题无法保证乘客安全,根本无法使用,虽电告费尔南公司宣布解约。已知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货款已付,梅赛德斯公司不能解约,只能要求卖方修理
  • B.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梅赛德斯公司如果索赔只能提起侵权索赔之诉
  • C.合同解除后,梅赛德斯公司不能再申请仲裁,只能选择诉讼,因为仲裁条款已经解除
  • D.合同解除后,费尔南公司应当返还货款给梅赛德斯公司,包括利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卖方交货根本无法使用意味着卖方根本违约,此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项错。根据公约,合同一经被解除,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故BC项错。解除合同,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如买方归还的货物不具有交货时的使用价值,买方就丧失了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买卖双方还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即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款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的收益。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