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货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甲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请求该费用利息的支付
B.乙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C.乙因过失对甲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
D.甲、乙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偿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并不以委托合同有偿还是无偿而有所有不同,因此A项表述不对。B项表述不对,因《合同法》第400条规定了转委托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的,不论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C项表述不对,因《合同法》第406条规定了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般过失(即轻过失)免责。D项表述正确,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