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与合资两种形式:
优点 | 缺点 | ||||||||||||||||||||||||||||||||||||||||||||||||||||
全资子公司:由母公 司拥有子公司全部 股权和经营权 |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 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 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留在子公司; 第二,可以摆脱合资经营在利益、目标等方 面的冲突问题,从而使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战 略与企业的总体战略融为一体 | 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 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商场上融资以获 得资金;第二,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 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 能会很高;第三,由于没有东道国企业的合 作与参与,全资子公司难以得到当地的政策 与各种经营资源的支持,规避政治风险的能 力也明显弱于合资经营企业 | |||||||||||||||||||||||||||||||||||||||||||||||||||
合资:协议共同投资 的各方各按一定比 例的股份出资,共同 组成一家具有法人 地位,在经济上独立 核算,在业务上独立 经营的企业 | 动因:第一,加强现有业务;第二,将现有产 品打入国外市场;第三,将国外产品引入国 内市场;第四,一种新业务经营。综上所述, 企业采用合资经营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减 少国际化经营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有利于 弥补跨国经营经验不足的缺陷,有利于吸引 和利用东道国合资方的资源,如东道国合资 方在当地市场的信誉、速效与销售渠道、同 当地银行和政府官员的公私关系以及他们 具有的生产、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等 | 由于合资企业由多方参与投资,因而协调成 本可能过大。协调问题又主要表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第一,合资各方目标的差异;第 二,合资各方的文化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