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法院一律不予采纳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长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且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重大修改。《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时,法院还是可以视情况采纳该证据的,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举证期限由法院进行确定,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又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如果采纳该证据可同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D选项所指是在不采纳证据的同时又予以制裁,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