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
   A.法官控制和指挥法庭的活动
   B.法官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
   C.法官处于审问者的地位
   D.在开庭前,法官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的特点。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称为“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其特点是: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对抗,法官在审判中充当控辩双方的公断人,在双方举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裁判。这样,为保证法官不对案件产生偏见,法官在开庭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而不能接触本案的证据。法官在法庭上的作用只是主持程序的进行,所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任务都由控辩双方来完成,法官不负责查明和证实案件事买。由此可见,本题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