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遵守非歧视原则。我国已经在加入WTO前对与我国签订双边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实施了双边最惠国待遇,因此加入法律文件中有关非歧视原则的问题主要是指对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实行国民待遇实际上是要体现平等竞争原则,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目前,除个别情况外,我国己基本上实现了对进口产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产品的待遇。
(2)贸易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WTO要求其成员实施统一的贸易政策。1994年经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经确立了实施统一的贸易政策的原则。有关特殊经济区(即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己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等须向WTO进行通知。特殊经济区内亦应遵守非歧视原则。
实施和遵守透明度原则,有利于在我国建立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从 1991年开始已经逐步做到了对外公布涉及贸易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入WTO后,在外经贸主管部门设立“WTO咨询点”。
由于在加入谈判中我国和 WTO成员作出的承诺主要在我国加入后10年内实施,因此在议定书中作出了过渡性审议机制的规定,即我国加入后8年内,WTO相关委员会将对我国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和实施加入WTO谈判所作承诺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议,然后在第10年完全终止审议。
(3)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WTO要求其成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上诉、要求司法审查、复审的机会。在贸易投资领域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贸易投资环境。我们承诺在与《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履行有关司法审查的义务。
(4)逐步放开贸易权。根据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 3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审批制,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贸易权,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产品除外。这种贸易权指的是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并不包括在国内销售产品的权利,国内销售产品的权利是通过服务贸易的谈判决定的。
(5)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我国承诺按照WTO的规定,将现在对400多项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特定招标)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取消,并承诺今后除符合WTO规定外,不再增加或实施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
(6)其他基本义务。我国承诺遵守有关国营贸易的规定,国营贸易公司按照商业考虑经营,并履行有关通知义务;承诺遵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取消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通知协定允许的其他补贴项目;承诺加入WTO后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取消贸易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