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4月25日卞某向某工商局举报田某以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要求工商局作出处理,撤销其工商登记。工商局当即立案,并派员调查。2005年10月初,工商局告知卞某此案仍在调查之中。2005年12月30日,卞某以工商局没有在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3月9日作出对卞某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的决定。期间,该工商局于2006年3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田某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于3月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田某,于同年3月14日将对田某的查处情况反馈书送达给了卞某。卞某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案件中,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