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以下说明,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说明]
A市政府机关为拓展公共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拟新建该部门基于Internet,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本市人才信息库。该项目由本市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定制开发部分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原有部分网络系统、部分硬件设备并进行软硬件系统的集成工作等。其中硬件、网络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投资额为950万元;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投资额为280万元。系统集成B公司负责全面的项目管理和系统集成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一些事件,具体如下。
事件1:在项目启动前期,该政府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决定由信息网络中心总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命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为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信息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小陈负责总体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机构的调整、业务的重新整合、培训等工作,要求系统管理员小张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办公室等本市政府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化实施工作。
事件2:工程建设需要订购一批3G上网卡,上网卡生产商在得知消息后,向承建单位B公司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3G上网卡,每块单价95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B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650块3G上网卡,每块单价80元。”一个月后,B公司收到上网卡生产商发来的650块升级版3G上网卡,每块上网卡价格为85元,B公司拒收。
事件3:由于项目建设历时较长,而且某些业务流程发生了必要变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增加和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变更需求。相应地投资发生了一定变化,其中硬件、网络基础支撑平台建设追加资金90万元,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追加资金30万元。建设方参照原合同,委托B公司采购相同型号的硬件设备,以及完成相关的系统集成工作,双方就此签定了补充协议。
问答题 结合你的项目管理经验,请指出事件1中建设方信息化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若设置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若设置不合理,请简要给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正确答案】不合理 改进措旖: ①建议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市领导担任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②建议由CIO(或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领导)担任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机关总体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机构的调整、业务的重新整合、培训等工作,负责各部门的信息化实施进程的总体协调工作(答案意思相近即可)
【答案解析】通常,一个组织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别设置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由组织机构的总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CIO(或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领导)任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任。 在本案例中,建设方信息化组织机构的设置存在以下问题(包含但不限于):①“任命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为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的做法不妥,因为一个组织机构的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实施自始至终都需要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层的介入或授权;②“要求信息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小陈负责总体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机构的调整、业务的重新整合、培训等工作”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工作牵涉到组织机构的管理变革,必须由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主导,由组织机构的管理层参与,这些工作应该由CIO(或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领导)总体负责;③“要求系统管理员小张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办公室等本市政府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化实施工作”的做法不妥,因为科员级的系统管理员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来协调这些工作,这些工作应该由CIO(或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领导)总体协调。
问答题 结合你的项目管理经验,请分析在事件2中B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违约 理由:B公司对生产商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生产商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B公司无须为其拒收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答案意思相近即可)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条文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条文规定:“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二十条条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本案例事件2中,B公司对生产商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上网卡生产商发来的650块升级版3G上网卡价格为85元,而非B公司回函中要求的80元,因此属于“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况,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该合同还没有成立,B公司对这批货物可以采取拒收的措施,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问答题 请指出事件3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若违规,请简要说明理由并给出违规之处的正确做法;若不违规,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存在违规现象 理由:增补的安全保障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了该部分原合同总金额的10%,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答案意思相近即可) 正确做法:对增补的安全保障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条文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本案例事件3中,原有的硬件、网络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投资额为950万元,而此部分系统建设追加资金为90万。由于950×10%=95万元>90万元,因此建设方可以与B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由B公司继续从原硬件设备供应商处添购新增的设备,并完成相关的软硬件系统的集成工作。 同理,原有的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投资额为280万,而此部分系统建设追加资金为30万。由于280×10%=28万元<30万元,因此建设方需要对增补的安全保障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而不能直接通过补充协议方式来委托B公司这一部分增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