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错误
【答案解析】[考点] 总论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万一李某打一辈子“光棍儿”,陈某的房屋就送不出去了——结婚属于条件。 提醒: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